我校2017年秋季赴国(境)交换生项目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院校一览表

注:自费生在交换期间需按接待学校国际学生的学费标准缴纳该校的学费,并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境外学习期间学费缴纳办法(试行)》规定,缴纳我校学费。
二、报名资格(除上表要求,申请者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成绩优秀(绩点为考核项目之一);
身体健康;
已修的课程全部及格;
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
父母同意;
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不接受已经参加学校交换生项目同学报名
三、报名时间
学生先向各学院(部)提交申请材料,请各学院(部)自行安排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各学院(部)按名额推荐学生并在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统一将下列材料于2017年3月23日下班前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木铎楼A808)。材料不齐、未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四、报名资料
申请表(见附件)
学习计划(500字以上)
身份证复印件
在校证明(学校教务处开具)
中英文成绩单(学校教务处开具)
家长同意函(见附件)(家长不在珠海的可先交扫描件,同时请家长寄原件)
推荐信(必须有老师签字)
雅思、托福证书、日语学习证明或级别证书;
其他辅助材料
五、选拔方法
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学院(部)推荐侯选学生,根据各学院(部)学生人数比例选拔候选学生; 各学院(部)选拔时间、方法自行确定;
我校对侯选学生进行审核、笔试、面试,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时间、地点待定);
接待院校对入选学生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交换生推荐名单。
六、其他事项
我校学生赴对方院校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对方院校的学位;
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的相关事宜,按照学校发布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交换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一旦通过选拔,不得放弃交换机会;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我校承认学生在对方院校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学生选课时应主动与所在学院(部)相关老师联系;
公费学生无须缴纳对方院校的学费,但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自费生需缴纳对方大学学费;
办理签证时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材料;签证办理时间较长,会占用暑假时间,请申请者做好时间安排;
选拔期间,学生、老师及家长均不得与对方大学直接联系,干涉选拔进程,违规者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如后续因特殊缘故无法成行,风险由学生自行承担,学校将妥善处理在校选课等相关事宜;
赴葡萄牙布拉干萨理工学院交换的学生,根据两校协议,交换期间需办理退宿,其中两名学生按我校住宿标准和餐饮标准缴纳费用,到达交换学校后的食宿费不需再缴纳;另两名同学无需在我校交纳费用,到达交换学校后按对方大学标准交纳。但须自行负担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葡萄牙及日本交换生项目的同学,派出期间必须办理退宿。
七、联系人:
方老师,联系电话:6126756
附件:
1. 赴台湾交换生申请表
赴台湾交换生 申请表.doc
2. 赴国外交换生 申请表
赴国外交换生 申请表.doc
3.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家长同意函
家长同意函.doc
4. “中央”大学交换生手册(仅供参考,以最终对方学校资料为准)
“中央”大学交换生手冊.pdf
5. 义守大学交换生手册
义守大学交换生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