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国际交流合作事务
1、负责我校与国外院校、教育机构以及国际组织等的学术交流、学生交流和教师交流等活动;负责中外合作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联络、组织、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审核我校学生赴国(境)外夏令营、带薪实习或参与其他实践教学活动的项目;
2、审核我校教师因公赴国(境)外考察访问、参加学术会议、合作研究、讲学、培训和学习等;配合人事部门,组织教师与干部的境外考察与培训;
3、负责外国专家的聘任与管理工作;协助外国专家办理在我校工作的有关手续;审核授予境外人士的名誉教授以及客座教授等荣誉称号;审核邀请国外人士来我校做学术交流等活动;
4、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和管理工作;负责交换生的招生、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出国留学服务工作;
5、组织和协调外事接待工作;审核和协调、监督国际学术会议的组织实施。
二、港澳台事务
1、负责与港澳台地区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审核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合作项目、教师与学生交流项目;
2、审核邀请港澳台地区人士来我校做学术交流等活动;
3、受理赴港澳台地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4、负责港澳台人士的聘任和与管理工作;
5、协助港澳台人士办理在我校工作的有关手续。
三、留学服务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留学服务中心是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下设机构,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留学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师(珠)校发[2010] 31号),涉及到我校与国外合作大学及相关出国留学信息咨询服务,由校留学服务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