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3年春季赴台湾地区院校交换生项目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院校
1. 台湾辅仁大学(详情请见www.fju.edu.tw),学生可申请该校的所有课程。如申请该校的英语语文学系的课程或者用英文授课的课程,申请学生必须达到托福机考成绩213分以上或者新托福考试成绩79分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0以上。如申請该校外语学院的交换生,请附上相关语言(如日语、法语、德语等)的国际考试相关证书。
2. 台湾静宜大学(详情请见www.pu.edu.tw), 学生可申请该校的所有课程。
二、交换生名额
1. 台湾辅仁大学:4名公费生,10名自费生
2. 台湾静宜大学:2名公费生,10名自费生
注:自费生在交换期间需按接待学校国际学生的学费标准缴纳该校的学费,并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境外学习期间学费缴纳办法(试行)》规定,缴纳我校学费。
三、交换学习期限
2013年2月—2013年7月
四、报名资格
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在籍的大二、大三学生;
2. 学业成绩优良,学分绩点3.5分以上;
3. 身体健康;
4. 已修的课程全部及格;
5. 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
6. 父母同意;
7. 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五、报名时间
各学院(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统一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排放,于2012年10月24日下班前提交至国际事务办公室。材料不齐、未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六、报名资料
1. 申请表(见附件)
2. 学习计划(500字以上)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学证明(教务办公室开具)
5. 成绩单(教务办公室开具)
6. 家长同意函(见附件)(家长不在珠海的可先交扫描件,同时寄原件)
7. 无欠费欠款证明(包括学费、图书、宿舍费,由财务办公室及图书馆开具)
8. 推荐信(必须有老师签字)
七、选拔方法
1. 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学院推荐侯选学生,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选拔候选学生(10月23日前);
3. 由行政部、教学部共同组织对侯选学生进行审核、笔试、面试,综合考虑、择优录取(10月25日至10月26日);
4. 接待院校对入选学生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交换生推荐名单(10月29日—11月15日)。
八、其他事项
1. 我校学生赴台湾地区院校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台湾地区院校的学位;
2. 学生赴台交换学习期间的相关事宜,按照学校近期发布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交换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我校承认学生在台湾地区院校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学生选课时应主动与本所在学院(部)相关老师联系;
4. 公费学生无须缴纳台湾地区院校的学费,但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5. 办理签证时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注意事项,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材料;签证办理时间较长,会占用寒假时间;
6. 选拔期间,学生、老师及家长均不得与对方大学直接联系,干涉选拔进程,违规者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九、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6126501
附件:
1. 申请表
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家长同意函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行政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