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5】158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6】283号)要求,自今年起,所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须每年提交年度报告。
截止至4月7日,我校中加和中德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完成了2015年度报告工作,填报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学生信息、培养方案、专业教师、教材选用、自评报告(办学基本情况、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财务管理状况、社会评价情况的内容、办学特色及努力方向)和联系信息等,并已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现根据教育部要求对年度报告中的“自评报告”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两周(2016年4月11日至4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电话:6126751,邮箱:international_office@bnuz.edu.cn。
特此公示。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中加合作办学项目2015年自评报告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2015年自评报告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