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因公赴港澳地区的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对现有因公赴港澳地区申请规定简化如下:
一、无需使用学校(院、部)经费
凡由邀请方或合作方邀请,由对方支付赴港澳地区所需费用的,无需使用学校(院、部)经费的,按相关规定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因公出境(出国)审批表》,由行政部国际事办公室主任负责最终审核。
二、使用学校(院、部)经费
1.单次往返港澳
1.1个人或团组当天往返港澳
赴港澳地区当天往返的,不论个人或团组,按相关规定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因公出境(出国)审批表》,由行政部部长负责最终审核。
1.2个人或团组非当天往返港澳
根据工作需要,需在港澳地区逗留超过1天以上的,按现有规定执行。
2.多次往返港澳
由于工作需要需多次往返港澳地区,可在每学期开学初提交本学期往返港澳地区的出访计划,按相关规定提交《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因公出境(出国)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本学期内可按计划多次出访,无需重复申请。
特此通知。
行政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