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国文教专家聘请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文教专家聘请秩序,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国文教专家聘请活动的意见》。2010年9月13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转发《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国文教专家聘请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公境签[2010]23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这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为便于工作,现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和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外国专家聘请的相关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