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员境外研修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时间:2012-10-23  点击次数:   [ 字体:  ]  


为加快我校教职员队伍建设,促进我校与世界各国高校或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增强自身创新能力,促进学校教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原则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境外研修人员的选派工作,并指定境外研修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

()选派教师境外研修应结合师资队伍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使研修人员在回校后能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教师境外研修内容应和本人现从事专业、学科建设发展要求一致,确保研修质量和选派效益。

()重点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以学校公派为主,支持多经费渠道结合派出。

学院(部)自行派出人员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派出类别

学校派出以出境进修、合作研究、短期培训、讲学、考察访问、参加学术会议等为主。除学校签订的合作项目外,学校不支持公派期间攻读学位的学习。

三、派出期限

教职员出境研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一般可分为3个月以内、3个月、半年、一年。

四、派出人员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工作勤奋, 遵纪守法,在实际工作中表现良好,具有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有坚实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优秀,科研成绩突出;或者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突出。

()达到国家规定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以上,或通过我校出国研修外语考试。

()身心健康,能适应出国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特殊要求。

()研修人员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六)研修人员要求人事关系在分校、来校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并在分校工作期间历年考核等级在合格及以上。

五、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要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和研修计划。研修单位要求是科学技术先进、高等教育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

(二)申请人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推荐,所在单位必须明确陈述申请人的出境研修对于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学校对于学科重点的发展方向优先资助。

(三)人事处每年10月接受申请,11月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遴选出下一年度境外研修教师,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发同意资助的通知。

(四)获得资助人员的资格在1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未能派出者,资格自动取消。

(五)境外研修的单位由学校指定境外合作院校,或经学校允许后自行联系。

六、研修人员管理

(一)学校根据本办法对获得资助人员进行管理。

(二)学校资助境外研修人员,均持因私普通护照,护照办理及签证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相关出境手续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办理。

(三)申请出境三个月至半年的教职员,与学校签订出国协议。并须缴纳出国保证金10000元;半年至一年者,与学校签订出国协议,须缴纳出国保证金15000元。

(四)申请人从出境的下月起,停发其绩效工资和补贴,保留校内原有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不变。

(五)抵达研修所在国一个月内,必须主动向我驻该国使()馆教育处通报并与我校主管部门联系,保证遵守我国和所在国法律及我国对出国人员的有关规定。主动购买在国外期间的人身、医疗、伤害等保险。

(六)在境外期间经常保持与原所在单位联系。

(七)按期回校并及时到人事处报到,同时提交书面的境外总结、科研成果报告等材料。

(八)逾期不归者视为本人违约。

(九)研修期限在半年(含)以上人员,回校后在校服务期不少于五年。

七、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是指研修人员未经学校认可而延误返回日期、擅自延长研修期限或服务年限不满离校。

()对逾期不归者,按如下办法处理:

1.逾期不归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者,应按协议约定,学校扣留保证金。

2.逾期不归三个月以上者,学校扣留保证金及追回已发基本工资,解除聘用合同。

()对回校后未满服务年限离校的行为,按如下办法处理:

未满服务期限要求离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以其它方式要求离校者,须向学校一次性缴纳合同违约金10000元和服务年限违约金每年10000元,并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八、资助期限及待遇

资助期限一般分为1年、半年、三个月三种。资助金额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普访资助标准发放国外生活费,(附后)

九、考核办法

1.申请人填写《教职员境外研修计划表》,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及其考核方式、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等。

2.在外研修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学校保持联系,接受指导。

3.研修结束后一个月内,填写《教职员境外研修结业考核表》总结研修成果,主要包括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所有参加课程进修的学员必须通过结课考试,合作研究需要指导导师签署鉴定意见。

4.研修人员回校工作二个月内,应在学院内进行一次专题讲座,汇报进修期间的研究工作进展、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研修期间需发表论文一篇。

5.研修人员如果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考核不合格者,将由研修人员本人全额承担学校资助的费用。

获资助的教职员在进修期间或在回国后的服务期内申请调离学校,经学校同意后,退还学校资助出国的所有费用及出国期间学校所发的工资等相关费用。

十、获得资助的教职员出入境的有关外事手续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协助办理。

附件: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调整表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员境外研修计划表